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专科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靖江市2018年公开招聘精神科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在泰州人才网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精神科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共计6名。岗位及要求详见《靖江市2018年公开招聘精神科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2017、2018年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临床医学(辅修精神医学与精神卫生方向)或精神医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2016年及以前的临床医学(辅修精神医学与精神卫生方向)或精神医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心理类、康复治疗专业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实习经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 3月19日以后出生)。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靖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以下简称靖江市人社局、靖江市卫计委),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 、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济宁医学院网站、靖江人才网、靖江市人社局网、靖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①2018年 3 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地点:山东省戴庄医院5号楼4楼多媒体教室;②2018年3月19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靖江市卫计委(靖江市滨江新区阳光大道1号行政中心5楼508室)。
2.报名联系电话: 0523-89180508 15952629191。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4.报名材料
报名时考生根据岗位要求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靖江市2018年公开招聘精神科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1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临床医学(辅修精神医学与精神卫生方向)或精神医学的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2017年毕业的临床医学(辅修精神医学与精神卫生方向)或精神医学,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临床医学(辅修精神医学与精神卫生方向)或精神医学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心理类、康复治疗专业的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2018年毕业的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实习经历证明。
5.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根据自身条件,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靖江市2018年公开招聘精神科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报表》。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2)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6.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靖江市卫计委提出意见,经靖江市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指定网站公布。
(三)考试
1.考试以笔试的形式进行。
2.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 3 月 19 日报名现场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3.笔试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满分100分,5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试内容为《岗位表》上专业要求中所学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5.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暂保留所报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进入体检程序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靖江市卫计委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在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需将《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原件交招聘单位留存,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领取《拟聘用通知书》。
(七)聘用与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靖江市卫计委办理聘用审批及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为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供校验,如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将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三年(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靖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180508(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523-8029212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9180321(市纪委(监委)第十二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