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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4-03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靖江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在泰州人才网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4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市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2016至2018年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2015年及以前医药卫生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取得执业资格(助理以上)或技术职称。

  3.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 4月7日至2000年4月10日期间出生)。

  4.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靖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以下简称靖江市人社局、靖江市卫计委),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公开选岗、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靖江日报》、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靖江人才网、靖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 4月7日- 4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周六、周日不休息),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8年4月7日-4月11日5:00。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8年4月11日-4月13日5:00。

  2.报名地点:靖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办公室(靖江市滨江新区阳光大道一号行政中心,行政主楼508室),联系电话:0523-89180508。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

  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名人员的各类报名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者的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材料

  报名时考生应根据岗位要求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靖江市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1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在进入体检程序前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5)2017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5年及以前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已有工作单位(报到证已使用)的考生,须在进入体检程序前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5.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根据自身条件,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靖江市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6.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

  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靖江市卫计委提出意见,经靖江市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指定网站公布。

  (三)笔试

  1.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 4月14日(上午8:30~11:00)凭本人身份证到靖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2.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卷面满分100分,5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类别相关知识,其中中西医结合按中医大学科专业进行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4.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成绩。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在合格人员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靖江市人社局和靖江市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2)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

  (3)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5)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通知书领取

  报考人员于2018 年 4月20日(上午8:30~11:00)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靖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4.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评委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生的综合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六)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如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下一环节的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体检前,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已有工作单位(报到证已使用)的其他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专业类别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靖江市卫计委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

  (八)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靖江市人社局、靖江市卫计委负责组织体检、考察合格考生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分类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现场依次选岗。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任何人不得更改。放弃选岗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与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靖江市卫计委办理聘用审批及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为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供校验,如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将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三年(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的,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靖江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180508(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523-8029212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9180321(市纪委(监委)第十二纪检监察组)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靖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