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什么程度叫“修饰”,什么叫“造假”?
很多求职者都知道,简历要写的生动、精彩但不能夸夸其谈、胡编乱造。但是知道是一回事,自己遵守与否又是另外一回事。部分求职者为了吸引HR的注意,往往会在简历上进行“改造”。但是这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更没有包得住火的纸,一时的欺骗就像是埋了一颗定时炸弹,一旦被引爆,那后果就只能由自己负责了。
因此,对于求职者来说,哪些地方的“改造”是不被允许的呢?而又有哪些地方是可以适当“修饰”的呢?
一些见光死的“造假”
许多HR对求职者的第一印象来自于其递交的简历。然而,简历也面临着信息歪曲问题。大部分HR对于简历造假“会拒绝求职者的求职申请”。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企业的“警惕性”越来越高,在简历上使用欺骗手段的风险越来越大。尤其是外企,是通过严格的笔试和面试来选拔人才,简历写得再好,如果不能通过考试,也只是枉费心机。一旦露了马脚,那求职者失去的不仅是一次就业机会,还有做人的信誉。试想一个在社会上作假的人,企业怎么可以相信他的人品。
简历注水关系到社会诚信制度的建立和毕业生个人以什么样的姿态走入社会问题。
假简历无疑违背了为人处事的诚信原则,事情败露,只能遭到用人单位抛弃和拒绝,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也不利。
“修饰”与“造假”有本质区别
有HR表示,要看一下水分出在哪里,有的水分是夸大,有的是失真,对于最基本的情况,比如说学历、工作经历等,必须是真实的,但是对于在能力方面的夸大其词,简历中的描述很难做到百分百的准确,比如前程无忧论坛某位网友曾经对工作经验中是该如实写“1年8个月还是2年”而纠结。
不管怎样,简历掺假和适当修饰还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在此,前程无忧提醒各位求职者,
劳动法相关:简历造假的严重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有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知识技能、学历这些判断是否胜任的信息如有虚假,属于求职者以欺骗的手段影响用人单位录用决定,这构成劳动合同无效。
一旦查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你真的希望以此方式获得一份工作,并且这一行为并不构成违法,相信单位暂时也没直接途径可以查得到这些信息的真实性。但是当你进入这家单位后,有一天你的上司知道你入职时给予的这些信息虚假时,你的升职加薪,未来的职业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影响。这其中的得失,只能由你自己来衡量了。
因此,对于求职者来说,哪些地方的“改造”是不被允许的呢?而又有哪些地方是可以适当“修饰”的呢?
一些见光死的“造假”
许多HR对求职者的第一印象来自于其递交的简历。然而,简历也面临着信息歪曲问题。大部分HR对于简历造假“会拒绝求职者的求职申请”。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企业的“警惕性”越来越高,在简历上使用欺骗手段的风险越来越大。尤其是外企,是通过严格的笔试和面试来选拔人才,简历写得再好,如果不能通过考试,也只是枉费心机。一旦露了马脚,那求职者失去的不仅是一次就业机会,还有做人的信誉。试想一个在社会上作假的人,企业怎么可以相信他的人品。
简历注水关系到社会诚信制度的建立和毕业生个人以什么样的姿态走入社会问题。
假简历无疑违背了为人处事的诚信原则,事情败露,只能遭到用人单位抛弃和拒绝,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也不利。
“修饰”与“造假”有本质区别
有HR表示,要看一下水分出在哪里,有的水分是夸大,有的是失真,对于最基本的情况,比如说学历、工作经历等,必须是真实的,但是对于在能力方面的夸大其词,简历中的描述很难做到百分百的准确,比如前程无忧论坛某位网友曾经对工作经验中是该如实写“1年8个月还是2年”而纠结。
不管怎样,简历掺假和适当修饰还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在此,前程无忧提醒各位求职者,
劳动法相关:简历造假的严重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有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知识技能、学历这些判断是否胜任的信息如有虚假,属于求职者以欺骗的手段影响用人单位录用决定,这构成劳动合同无效。
一旦查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你真的希望以此方式获得一份工作,并且这一行为并不构成违法,相信单位暂时也没直接途径可以查得到这些信息的真实性。但是当你进入这家单位后,有一天你的上司知道你入职时给予的这些信息虚假时,你的升职加薪,未来的职业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影响。这其中的得失,只能由你自己来衡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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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简历想要有回音,先删掉这些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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